您好
近期,我公司发现会计将公司注册股本10万元在未经相关申请退股程序之下,私自将注册股本在做账时做成应付账款(因入股股东为此会计亲属),背景是近几个月来,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十分紧张,拖欠了员工工资(是真的无力支付),加之公司法人代表突患疾病,该会计在非常清楚公司财务运营状况下,透露给家属,该家属怕担风险要求退股(在入股期间未分过红确实,但入股期间并不是每年都盈利),但没有提出任何书面申请也没有上董事会等,只是口头提出。该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及近几个月来公司老总患病未亲自过目账目情况(其他人无权查看),就私自将该资本做成了应付账款。
现我想知道对于这样的事实,
1.该会计是否已经违反法律?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或辞退?如果可以起诉,该会计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2.对于此退股要求,董事会是否有权利不予批准。如果本公司最后破产清算了,该部分即便在做成应付账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不予支付这10万给该投资人?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